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通知

2024-12-25

刚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了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01

国务院明确!企业社会保障

暂时按照现行收集制度继续收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障)费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改革,制定本方案。保安费征收制度。

专注于此!主要内容是: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低至16%;如果目前低于16%,就必须研究提出过渡措施。

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自2019年5月1日起,已实施失业保险费率1%的省份,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缴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协调地区23个月后,现行利率将基本利率降低20%。在协调地区,累计余额支付时间超过24个月的,现行费率可降低50%。

三、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

(一)调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省要根据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减少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支付基础。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算和发放的过渡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过渡。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办法。 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收支。

企业体制机制什么意思_企业体制类型_什么是企业体制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集中调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调节力度。 2019年基金中央调整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稳步推进社会保障收费制度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保险费原则上继续按现行征收制度征收,缴费方式稳定“一省成熟、转一地”。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职责已按期划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医疗保险等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衔接。

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款问题。征收制度改革期间,不允许企业自行征收历史欠款,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措施,以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会保障费率、改革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险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社会保障减免收费标准和征管制度改革过渡期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做好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措施得到落实。

有两点需要强调:

一是调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重新评估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二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保险费暂时继续按现行征收制度征收,稳定缴费方式,“一省成熟”并将转移一省。”

02

社保基数可以减少多少?

企业会受益吗?

我们先来说第一个。改变社保基数计算口径后,社保基数可以减少多少?企业能受益吗?

有些省份、不同市甚至不同县没有统一的缴费基数。未来都将采用统一的口径、标准和计算公式。这是社保制度在缴费基数层面的统一,是一个重大变化。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1、社保基数或将减少10%以上!

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但工资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必须按照各地每年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平均工资的60%)和上限(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

大部分省份在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时,均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不包括工资较低的私营单位。这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随着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提高而逐年提高,个人和企业的社保缴费也会随之增加。

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为45761元,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为74318元。

通过扩大统计范围,将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纳入其中,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延绥预计,缴费基数可能会降低10%左右,企业的社保负担可以减轻。届时将进一步减少!

2、合规企业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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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降低,哪些企业将受益?

当然,对于那些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这些减费措施将转化为企业本身的红利。当然,这些红利是否会发放到员工手中,还取决于配套的综合机制。

对于那些无意诚实缴纳社保或根本没有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合规并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降低费率和基数也毫无意义。

现在最麻烦的是那些三明治级别的单位,那些想要合规但权力有限的公司。新政策将鼓励他们进一步遵守,但他们自身的压力也会增加。国家可能得想出一些有效的办法来支持这些企业。企业。

3、低收入者工资有望上涨!

降低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人群买得起社会保障,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与此同时,低收入者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例如,假设某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社保缴费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即3600元。小王的工资是2000元,低于缴费下限,但他要按照缴费下限3600元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为8%。他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288元。

如果复试后的全职职工平均工资降至5000元,社保最低缴费限额将降至3000元。此时,小王每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将减少至240元,每月收入将增加48元。

一般来说,缴费基数用于计算社保缴费的上下限,对低收入和高收入群体都有实际影响。对于大多数介于上下限之间的人来说,按照实际工资支付不会有太大影响。

03

对于一些公司来说是好事!

新税收征管政策留缓冲期

我们来谈谈第二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保险费原则上继续按现行征收制度征收。支付方式将趋于稳定,“一省成熟,一省转移”。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转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确保转移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社会保险费划转交接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全部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优先转移。

年初有消息称,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职能将划归税务部门管理,同时划转暂停企业年金保险征缴功能。待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进行交接。

现在,以我们个人的理解,这已经算是正式的官方文件了!

养老保险暂缓划转税务机关,为广大企业适应新征管政策的要求留下了缓冲期。

国家持续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大幅减轻,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缴纳。相信未来随着降费减税的逐步落实,企业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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